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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重点16

发表时间:2011/10/28 14:30: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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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 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二、重点、难点:

考试要求

1.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履行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分类;

2.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3.掌握物权的概念、与债权的区别、分类、效力和特征;

4.掌握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

5.熟悉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

6.熟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7.熟悉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8.熟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合 同 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

合同也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③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④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则(掌握)

当事人应当依照一定的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1)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公平、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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