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的知识点,本文将针对房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第九章考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3)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4)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5)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原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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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
课税对象 |
计税依据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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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
房产 |
(1)非出租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l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
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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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1.5至30元;②中等城市1.2至24元;③小城市0.9至18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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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30%; 40%; 50%;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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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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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
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 |
契税的税率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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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
我国境内所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
差别税率,具体适用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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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