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科目《房产制度与政策》考点巩固练习 | ||||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3.审理。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公开审理。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4.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造成损失,判决赔偿。 二审法院可以做出,(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 ||||
多项选择题 行政诉讼程序是( )。 A.起诉 B.受理 C.裁决 D.审理 E.判决 答案:AB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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