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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第八章考点10

发表时间:2012/3/30 8:42: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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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的知识点,本文将针对房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第八章考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基本原则

(1)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2)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科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对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注: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点: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成果。

例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它们是( )。

A.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 B.住房公积金分账核算

C.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核算 D.住房公积金一般核算

E.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

答案:ACE

解析:三级明细核算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一般核算。

(二)核算的内容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核算;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核算;

(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核算;

(4)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债权债务核算;

(5)业务收入核算;

(6)业务支出核算;

(7)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核算。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过程发生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之间的差额,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例题1: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答案:√

解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过程发生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之间的差额,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教材补充内容

第四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配套文件学习

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背景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二)主要条文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 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相关文章:

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第六章考点

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第七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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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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