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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重点17

发表时间:2011/10/28 14:32: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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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 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合同的分类(掌握)

1.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赋予一个特定名称,可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赠与、借款等合同为典型合同。非典型合同也称为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2.根据法律是否规定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并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4.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5.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通常,确认某种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除了须根据商务惯例,还应有法律明确规定。

6.根据合同是否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订立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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