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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重点14

发表时间:2011/10/28 14:24: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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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 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七、诉讼时效(熟悉)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这一法定期间内,权利人如果不主张权利,超过了期间,就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履行后,当事人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而要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3种情况:

(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至于何为特殊情况,由人民法院确定,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

此外,《民法通则》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为其他法律规定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提供了立法依据。 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也称为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原因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其他障碍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依据《民法通则》,该原因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也称为停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不再计算,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①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 ( ) 是国家的根本法。

A.法律

B. 宪法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答案:B

分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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