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城建税。
城建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其以外的地区。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
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特别目的税,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从2010起,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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