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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
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
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地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将房地产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公示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二、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类型
三、房地产登记的原则
(一)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四、《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掌握)
(一)不动产登记原则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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