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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讲义笔记22

发表时间:2011/11/18 11:34: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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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 辑汇总了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讲义笔记

4、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应当与物业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同时规定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有关资料。

具有的现实意义:

01、有利于明确各方的责、权、利,避免予盾纠纷。

02、对提高建设质量、保障业主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3、保障开展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实质是对业主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对物业管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是加强行政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有效解决群众投诉、改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的必要手段。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管理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物业服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心接20万㎡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业务。

6、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01、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

02、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

03、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04、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7、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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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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