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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房地产经纪人执为中违规操作行为:1赚取不正当差价;2隐瞒重要的交易信息;3不当承诺与不当诱导;4不当收取佣金;5不当代理。
52、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违规执业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3、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必须有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和履行拒绝);二无免责任事由(不可抗力、自己有过失、约定免责事由)。
5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强制实际履行;2违约金;3损害赔偿(实际、预期)
56、在合同未成立或成立后无效、被撤消,无法请求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在合同成立以前缔约上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
57、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是有侵权行为(行为违约、有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二无免责事由(阻却违约性事由,包括政党防卫和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
58、承担侵权责任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8赔礼道歉。
59、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0、行政处罚情况:1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或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及注销手续的;2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3房地产经纪人取得资格证未达到规定的条件的、未取得资格证的、取得资格斑点后未申请执业的、申请执业不符合条件的;4房地产经纪人未以所执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5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明处悬挂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经营场所的各类标志、资料、告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未在执业过程中明确告知有关情况的;6房地产经纪人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7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独立执业并与委托人订立经纪合同的;8其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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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