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的知识点,本文将主要针对房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第七章考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2003年6月,原建设部制定了《业主大会规程》,其目的在于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004年9月,原建设部印发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参考使用。同时,印发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这两个示范文本推动了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了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其中,《业主临时公约》已根据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变更为《临时管理规约》。
2004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通知,目的在于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
2004年3月,原建设部颁发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资质等级的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与资质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推动物业管理市场竞争。该办法于2007年11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原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商品住房及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等内容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7年3月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第六章,针对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享有与行使,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车位、车库等的归属,改变住宅原有用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职责与权限,维修资金的归属、筹集与使用,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公摊、收益分配,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业主的有关义务以及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例题:《物业管理条例》属于( )。(2003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行政法规 B.政府规章 C.部门规章 D.国家强制标准
答案:A
解析: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节 物业管理主体(熟悉)
一、物业管理的实施原则
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其核心是市场化。物业管理市场的供需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市场的协调主体是政府及其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物业管理实施原则是业主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专业化管理相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来实现的。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委托人,采用招标方式,将所拥有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投标竞争,选择物业。政府则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营造物业管理的市场氛围和环境,指导、规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的组建、运作及其相互关系,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共同的行为准则,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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