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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重点57

发表时间:2011/12/8 15:15: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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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 辑汇总了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重点

(六)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1.共有建筑面积的类型

根据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如住宅、商业、办公等),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幢共有建筑面积、功能共有建筑面积、本层共有建筑面积三大类。

1、幢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如为整幢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

2、功能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专为某一使用功能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如专为某一使用功能(如商业)服务的电梯、楼梯间、大堂等。

3、本层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如本层的共有走廊等。

2.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1、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1、作为公共使用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2、不计人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有:1、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层);3、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4、为建筑造型而建,但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5、建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以及建在幢外与本幢不相连,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均作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6、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进行分摊。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根据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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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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