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相关知识: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

发表时间:2014/1/9 11:29: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您更好的备考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小编整理了房产经纪人考试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的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解释】本条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的规定。

理解和掌握本条规定要注意下列要点:

(一)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够成为用益物权的前提。根据宪法第十条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一样,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民使用宅基地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

(二)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我国人多地少,只有最严格地管制土地用途,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才能有效地保护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所以农民取得宅基地,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超量多占,也不得违反有关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在有的地方存在的多占宅基地,造成土地浪费的情况应当予以纠正。

(三)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

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无法覆盖广大农村的现实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衣食来源,宅基地使用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问题。这两项制度以其鲜明的福利色彩成为了维护农业、农村稳定的重要制度。正是因为保障功能依然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首要功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问题,必须尊重这一现实,以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编辑推荐:

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相关知识考点资料汇总

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知识点资料汇总

2014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精选考点辅导汇总

2014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经纪概论备考辅导资料汇总

更多关注:2013年房产经纪人成绩查询 房地产经纪人培训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教材 题库

(责任编辑:x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房地产经纪人

        [VIP通关班-协议退费]

        6大模块不过协议退费

        190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经纪人

        [VIP通关班-畅学]

        5大模块协议续学

        13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经纪人

        [零基础通关班]

        3大模块校方服务

        8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