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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10

发表时间:2013/1/9 11:44: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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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是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四、房屋登记的种类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包括: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房屋所有权或所有权变动等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所有权登记分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房屋门牌号码的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原因致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或土地灭失、放弃房屋所有权等情形,导致丧失房屋所有权等而进行的登记。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依法将抵押权设立、转移、变动等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分为:一般抵押登记和最高额抵押登记。一般抵押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登记包括: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三)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依法将地役权设立、转移、变动等有关事项在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四)房屋其他登记

其他登记是指,上述房屋登记类型以外的,等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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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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