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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第五章考点18

发表时间:2012/3/16 9:15: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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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的知识点,本文将针对房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第五章考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例题1:下列情形中,属于人为原因造成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有( )。(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租赁合同到期的 B.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C.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3个月以上的 D.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借他人使用的

E.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答案:BD

解析:租赁合同到期的、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属于自然终止。

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一方面可以较好地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减少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国家税费流失。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2.登记备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例题:签订、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006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15 B.30 C.45 D.60

答案:B

解析: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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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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