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内容:
①为买者代买或为卖者代卖房地产
②为用地者寻找地源,促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
③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为产权人申请抵押贷款,办理相关手续。
④从事房屋租赁的代理和居间活动。
⑤促成房地产企业合资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项目活动的工作。
34、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意义:
①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兴旺
②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的持续发展
③有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继续深化
④能促进人民居住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适应在房地产经济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5、当前,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住宅商品化。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制度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
一、资格种类
二、资格考试
三、注册 四与经纪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
一、机构类型
二、机构的设立
三、分支机构
四、注销
第三节 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
一、经纪活动的原则
二、基本执业规
三、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争议的处理
五、执业中的禁止行为
六、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一、管理模式和手段
二、管理的内容
三、行业协会
1、房地产经纪人按业务范围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2、越权执业:几个经纪人协理在无经纪人指导下联合进行经纪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3、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是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职业活动的法律凭证。
5、申请经纪人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②无犯罪记录 ③身体健康 ④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6、经纪人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届满前三个月申请续期。
7、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有:①执业关系②法律责任关系③经济关系
8、经纪人与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经纪人必须以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由经纪机构统一承接业务,签订合同。
9、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经纪机构统一承担责任。经纪机构有权向经纪人追偿。
10、委托人故意或过失给经纪机构或经纪人造成损失的,由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委托人向经纪机构赔偿后,再由经纪机构向经纪人进行补偿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