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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讲义笔记13

发表时间:2011/11/1 14:02: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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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 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具备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等条件,依法设立并到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按业务类型分为:以租售代理、居间业务为重点的实业型房地产经纪机构;以房地产营销策划、投资咨询业务为重点的顾问型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型房地主经纪机构;全面发展的综合性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房地产交易:以房地产为对象的交易。

特点:实物不发生空间位移;交易活动主要在区域市场内进行;交易存在多层次性;买卖和租赁方式并存;二手房市场和新房市场同样发达;对中介服务依赖程度高;与金融的关联性大;受法规政策约束强。

1、房地产转让: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共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权利人是指房屋所有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转让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地产;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新建商品房预售和新建商品房现售。

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新建商品房买卖的基本流程:

预购人寻找中意楼盘;

预购人查询该楼盘的基本情况;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商品房竣工后,办理初始登记,交付房屋;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交接书;

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领取房产证书手续。

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以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提交证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受理,审核,许可,公示。

现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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