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辅导2

发表时间:2014/11/3 11:21: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伙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试听资料形式、推断形式和默示形式等。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额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房地产经纪人

        [VIP通关班-协议退费]

        6大模块不过协议退费

        190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经纪人

        [VIP通关班-畅学]

        5大模块协议续学

        13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经纪人

        [零基础通关班]

        3大模块校方服务

        8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