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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5)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人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6)关于个人销售住房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 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课税对象
即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所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例题:耕地占用税的课税对象,是 ( )。
A.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B.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个人
C.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D.占用耕地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的行为
答案:A
解析: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个人、单位,占用耕地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的行为,都不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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