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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资源专业与实务预习:劳动合同订立(上)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
学习目标:
测试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劳动合同管理问题。
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
一、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发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事实,即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即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采用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从1983年起,全民所有制和集体企业开始对新招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内招用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1月《劳动法》实施后,全国各类企业依法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
练习一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 )
A.必须订立口头的协议 B.必须协商签订劳务协议
C.必须订立岗位聘用合同 D.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采用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二、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三、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一)合法原则
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用人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依法成立,能依法承担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年满18周岁。其次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形式合法,即劳动合同应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签订。
(二)公平原则
公平,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体现公平。对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以及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中不能要求一方承担不公平的义务,而免除自身的法定责任。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地体现了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协议。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或各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应当真实地提供相关信息,互相如实陈述有关情况,不得以欺骗或诱导的方式,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劳动合同。有欺诈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不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约定事项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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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