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的涵义
投资银行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被称为投资银行,欧洲称之为商人银行(Mer -chant Bank ),在日本则被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y Firm)。虽然名称千差万别,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资本市场领域的直接金融中介机构。
投资银行一词英文为“Investment banking ”。“Investment banking ”至少有四层涵义:
(1)机构层次,是指作为资本市场的直接金融机构的金融企业;
(2)行业层次,指投资银行的整个行业;
(3)业务层次,指投资银行所经营的业务;
(4)学科层次,是关于投资银行的理论和实务的学科。
这四个层次的涵义都有相应的中文单词,可分别用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学来表示。
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参照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Robert Kuhn )所著的《投资银行学》,我们将投资银行依其业务范围界定为:
定义之一: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被称为投资银行。
(这是投资银行最广义的定义,它既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经营公司,从事与华尔街金融活动有关的所有内容,如国际银团承销、企业证券发行和房地产及保险等。)
定义之二:投资银行是指经营一部分或者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
(这是投资银行第二广义的定义。这里的资本市场主要指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中长期(1年或1年以上)资金的市场,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公司理财、收购兼并、商人银行业务、基金管理、风险资本运作、私募发行、咨询服务,以及风险管理和风险工具的创新等。但是不包括向客户零售证券、不动产经纪、抵押、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业务。)
定义之三:较为狭义的投资银行是指经营资本市场某些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主要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收购兼并,但不包括基金管理、风险资本运作、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
定义之四:最狭义的投资银行是最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即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筹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
(这种定义排除了投资银行从事的其他重要的并具有创新性质的业务,是十分狭窄的,不能概括现代的投资银行。)
罗伯特? 库恩认为上述第二种定义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值得指出的是,他根据“以为公司服务为准则”的原则指出,那些业务范围仅限于帮助客户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或买进证券的金融机构不能被称为投资银行,只能叫做“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在我国,能够被称作投资银行的是那些具备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结合罗伯特? 库恩的观点,我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及相关的金融创新和开发等活动,为长期资金盈余者和短缺者双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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