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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答疑]2013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问题解答(1)

发表时间:2012/11/5 16:09: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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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经济师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网校名师的讲解,本站特别做了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以下问题出处[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强化班]。

学员提问:18、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 )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a:被申请人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b: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超过30日,又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c: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

d: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未裁定中止执行的

本题正确答案为:c,d

请问老师,c项为什么是正确的?

名师答疑:您好!更正一下,这是我给的答案:

cd【答案解析】 a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b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e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相关内容:(6)执行的特殊情形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 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7)财产保全申请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有中大网校特别整理,转载时请注明来源。更多问题敬请关注[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问题解答汇总]内容。大家在2013年经济师复习过程与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随时通过中大网校考试知道在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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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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