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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强化讲义(115)

发表时间:2013/3/5 11:07: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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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五、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意定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转让:

①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合同的变更

1.法律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3)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2.发生的场合: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不必经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

(4)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示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注意】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或情势变更而变更合同的,应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三)合同的解除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经对方的同意。所以,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约定解除协议解除

事先的约定事后的约定

约定解除权,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协议解除中,只要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一种单方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解除权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合同当事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是( )。

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甲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答案】A

【解析】法定解除是单方解除,所以不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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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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