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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基础管理
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
(1)加强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第一,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第二.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第三,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第四,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第五,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第六,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七,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①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②特殊规定。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

(3)取得发票的管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
发票保管与缴销的管理:
(1)发票保管的管理。
①入库(柜)存放,专人保管;
②定期盘存,账实相符;
③旧发票存根按规定期限保存,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
(2)发票缴销的管理。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保存期满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发票检查:
1.发票检查的基本内容
(1)普通发票检查的内容。
检查自用发票的印制是否有完备的手续;
检查是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使用发票;
检查是否设置发票管理账簿,是否按规定保管和缴销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内容。
侧重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发票检查的方法
(1)对照检查法:与有关账、证、表对照检查。
(2)票面逻辑推理法。
(3)顺向检查法。
(4)逆向检查法。
(5)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一般方法:①鉴别真伪;②逻辑审核;③就地调查;④交叉传递;⑤双重稽核。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1.纳税人
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1.纳税申报表及税款扣缴报告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书
3.其他纳税资料
①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③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⑤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
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电子方式。
4.委托代理申报。
(四)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适用税种和缴纳税额不同,其纳税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流转税,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5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所得税按税种不同分别规定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规定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纳税人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并申报纳税。
申报期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公休日的,申报期可以顺延,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延期申报:
1.延期申报的范围
廷期的具体期限一般是一个申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延期申报的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核准其延期申报时,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先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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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