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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案例看不懂,请解释一下持有公司51%股份,采取累积投票制为什么最多只能选3名自己的董事?
名师答疑:500票,选5个董事,平均每个董事100票。大股东255票,其他股东245票,如果大股东把所有票平均投给5个懂事,每人51票。此时其他股东对其中五人每人投52票,可以投4人,还剩35票,给第五个人,此时可以选自己的4个人。显然大股东不会这样做,结果是大股东投三个人,2人各100票,1人55票。其他股东选2人各100票,第三个人只能45票,所以大股东最多选3人。
相关内容:案例: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
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5=5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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