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
截止到2008年9月,国内已经有107家证券公司。我国投资银行20多年的发展大体可以划分为探索萌芽时期、蓄势调整时期、规范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1、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业的萌生阶段(1978—1992年)
1987年9月,我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8年,为适应国库券转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中国人民银行下拨资金,在各省组建了33家证券公司,同时,财政系统也成立了一批证券公司。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从结构层次来看,我国投资银行已经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全国性投资银行、地方性投资银行和兼营性投资银行。其中,全国性投资银行主要是华夏、南方、国泰、海通等几家大证券公司;地方性投资银行主要是各省、市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等办的专营证券公司;兼营性证券公司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的证券营业部。
从市场竞争来看,由于一级市场的“同质性”和上市公司资源的“稀缺性”,承销市场供需极不平衡,出现了严重的买方市场。在二级市场上也同样如此。不少证券公司业务单一,尤其是中小证券公司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占有份额都较小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到期货市场寻求利润,导致亏损累累。
2、投资银行业的调整发展阶段(1993—1998年)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
1997 年11月我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从规模来看,投资银行的差异很大。有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全国性大投资银行,也有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的“袖珍投资银行”。
从网点布局来看,主要分布在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级以上的城市,深圳和上海是投资银行网点最密集的地方,几乎所有的投资银行都在这两座城市设立营业部或者管理总部。从业务经营看,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各家投资银行都在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上进行争夺。证券业出现了越来越集中的趋势,一部分实力强大的投资银行开始兼并经营不善的投资银行,从而占据大部分市场,各中小投资银行则以特色业务取胜,对市场进行分化占领。
3、投资银行业的规范发展阶段(1999年以来)
1999年《证券法》的实施及2006年《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使我国资本市场在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标志着资本市场走向更高程度的规范发展,也对投资银行的规范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04年至2007年8月底的我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国投资银行业走向规范发展之路的重要时期,对长期积累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和解决。
2006年7月5日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在2008年6月进行了修订。
2007年7月,中国证监会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对证券公司进行了重新分类,《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根据分值对应的表现,A类公司应为风险管理能力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在新业务、新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证券公司;B类应为风险管理能力较好地覆盖其现有业务规模,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较强的公司;C类为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一般的公司;D类为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的公司;E类为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应当说,我国资本市场在2006年出现了转折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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