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三节 《电信条例》的基本内容
一、 《电信条例》概述
1. 《电信条例》所坚持基本原则:政企分开和公平公正,促进竞争和发展,反映技术进步,国际接轨和前瞻性
2. 《电信条例》立法目的: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和经营者权益,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3. 《电信条例》调整范围: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电信有关的活动。
4. 电信监管原则:政企分开、破除垄断、促进竞争和发展;公平公正执法。(依法监管)
5. 业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守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监管。
二、 电信市场
1.业务种类: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两大类
电信业务许可:实行部省两级许可制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省区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省区市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试办新型电信业务只须省区内备案。基础业务许可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资源可持续利用、环保和市场竞争状况。
3.电信资费: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兼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含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分配可指配或者拍卖;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者改变用途。
五、 电信安全
1. 网络与信息安全:内容九不准;不危害电信网、不传播病毒。
2. 不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破坏或者损害他人权益;业务经营者安全
3.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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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