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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强化讲义(27)

发表时间:2013/4/24 10:49: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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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课程的相关重点,本文特别整理初级经济师考试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考试!!!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基本上囊括了企业的各项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3、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法定税率

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法定税率为20%。

(二)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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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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