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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经济诉讼法律制度5

发表时间:2011/5/10 15:02: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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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由2011年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汇编整理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七)执行程序

1.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2.掌握申请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申请书,说明要求执行的事实、理由,提供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3.了解执行措施的种类

4. 掌握执行中止和终结的适用条件

执行中止的适用条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执行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的适用条件:

(1)申请人撤消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例题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 )。(2005年多选考题)

A.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D.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E.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答案】ABCE

【解析】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要区分清楚,执行中止是因为特殊原因而使得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的,而执行终结则是因为特殊原因,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了,结束了整个执行程序的。D项“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的情况是执行中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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