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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强化讲义(11)

发表时间:2013/4/24 9:06: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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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课程的相关重点,本文特别整理初级经济师考试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考试!!!

第五章 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的概念、特征及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税收是由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征收的。

(二)国家征税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因而税收具有法律强制性,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纳税,税务机关则要依法征税。

(三)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用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

(四)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且这种分配具有无偿性。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三个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税收三性"。

三、税收的职能

(一)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功能,即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

(三)监督职能

税收的监督职能是指国家在向纳税人征税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制约、督促和管理的功能。

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

2.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负税人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给他人,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在我国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

(二)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1)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2)征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3)税制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2.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实物形态,就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1.税率的基本形式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

①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额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②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这个概念,通过预先计算出的"速算扣除数",即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必再分级分段计算。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或: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x(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③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迸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④超倍累迸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3)定额税率。

2.税率的其他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在所得征税中,对所得中的免税部分规定税率为零,目的是保证所得少者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二是在商品税中,对出口商品规定税率为零。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四)减税免税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

这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2.减免税的其他形式

(1)法定减免。

(2)特定减免。

(3)临时减免。又称"困难减兔",是指除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

(五)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一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不同性质的税种以及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也不相同。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第一,税种的性质。不同性质的税种,其纳税期限也不同。如货物和劳务税,据以征税的是经常发生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故纳税期限比较短。第二,应纳税额的大小。同一种税,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大,应纳税额多的,纳税期限短;反之,则纳税期限长。第三,交通条件。交通条件好,到银行交款方便的,纳税期限短;反之,则纳税期限长。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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