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由2011年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汇编整理
第一节 增值税制
一、 掌握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我国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是在这四个环节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内容如下:(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 视同货物销售的8种情况
(2) 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如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和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3) 兼营非应税劳务
【例题2】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2005年单选真题)
A.家具城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服务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C.装潢公司为客户装饰房屋并提供装饰用辅助材料的行为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提供酒水
【答案】A
【解析】这道题的难度比较大,书上解释的不太清楚,在此详细和大家解释一下。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范围,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这一规定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而不征营业税。这一特殊规定应予以重视。
注: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混合销售,有的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的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邮电企业、餐馆、歌厅,既有应按营业税中的“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又有销售报刊、烟、酒等应按增值税中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因此,必须正确加以划分。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了销售一批货物而作出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根据有关规定,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1)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5类)
(2)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7类)
相关新闻:
经济师考试报考指南|经济师考试报名|经济师网校辅导|经济师考试用书
|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中国经济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最权威培训机构),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11年经济师考试网上辅导”及“2011年经济师网上辅导招生方案”,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关闭,现在就报名优惠多多,欲报从速。 报名咨询热线:010-53688886 4000-18-8000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