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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学习笔记第二章第六节

发表时间:2012/8/27 10:35: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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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六节监督机构的学习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六节 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制度

(一)监事会定义:

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会(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

(二)监事会主要职能:

1、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干预;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无差别。

2、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

3、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事后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

4、业务监督:

①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

②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③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④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二、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设有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无监事会的,监事可以1—2名

董事和高级管理者不得兼任监事

2、任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半数监事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设有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者不得兼任监事

2、任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类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半数监事通过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监督。

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兼职监事。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2、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①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②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③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④其他职责

(二)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疑或建议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国务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1年真题: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参考答案:B

解析: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的总结表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监事会组成 不少于3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3,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兼任 不少于3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3,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兼任 不少于5人,职工(兼职监事)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的任期 每届3年,可以连任 每届3年,可以连任  
监事会的性质 监督(主要是董事会和总经理) 监督(主要是董事会和总经理)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组成外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予 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 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同有限公司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疑或建议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国务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议事规则 每年至少1次,可以提议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2次,可以提议临时会议  
决议 1/2以上 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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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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