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业务经营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观念变化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一般占其总收入的40%--50%,最多达到了70%以上。
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拓宽了中间业务的概念,并首次将中间业务作为银行正常业务加以规范。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发文明确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一部分投资银行类业务,文件对业务种类和范围做了规定。这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机会。
(二)中间业务经营的基本内容
1、不断推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不能永远停留在已有产品的销售上,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只有不断推陈出新,才能保持旺盛精力,提高其竞争力。)
产品创新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改进现有产品
(改进现有产品是指在现有中间业务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使它在结构、功能、形式等各个方面具有新的特点,以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扩大产品销售。银行可以对现有的产品进行改造或包装,开发出差异性的功能,扩大产品的服务内容,更好地满足客户要求。)
(2)组合现有产品
(组合现有产品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现有产品加以组合与变动而推出。。例如在为客户办个人消费贷款的同时为其办理长城借计卡,客户拥有了此卡,不但能用于偿还贷款,还能享受异地存取款、开通本外币储蓄账户等服务。)
(3)模仿其他产品
(模仿其他产品是指银行以市场上现有的其他产品为模板,结合本行所在目标市场上客户的情况与自身的特点,加以改进、调整和补充。这种在学习别人经验、结合自身特点的基础上的“拿来主义”式的创新,银行在开发时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成本都比较低,简单易行,而且推出的时间较快。)
2、与客户建立更加稳定的关系:关系营销
要做好中间业务经营仅仅开发新产品还不够,还要特别注意开拓和发展客户,与客户建立更稳定的关系,要实现这一点,做好关系营销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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