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级基础第三十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发表时间:2010/6/8 11:09: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第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第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第四,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律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第五,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2.合同解除的分类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①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
②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条件成就后享有解除权,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2)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法定解除的条件如下: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一般来说,一个完善的合同应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该项权利,该项权利归于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但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也消灭。
4.合同解除的程序
除协议解除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债务抵消

(四)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

2010年经济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

查看关于经济师考试的更多信息>>

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汇总>>

经济师考试模拟试题汇总>>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