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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劳动法》共有十三章一百零七条,分章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吣司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做了专门规范。
二、劳动法确立的主要制度
(一)促进就业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职业技能开发、就业服务、失业救助等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制度
是指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
(三)集体合同制度
是指代表劳动者权益的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订立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并用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四)劳动标准制度
是指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保护等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方面的法律制度。
(五)社会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为使劳动者通过参加社会劳动后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法律制度。
(六)企业规章制度
是指企业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进行劳动力管理的相关制度。
(七)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是指从用人单位外部采取措施来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三、劳动法律的表现形式
劳动法律的表现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形式,也称为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按其规范的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七类:①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④地方性劳动法规;⑤《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规章;⑥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⑦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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