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知识点第六章第三节(3)

发表时间:2012/8/2 10:43: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国际技术贸易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

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主要交易标的,这些技术知识构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商标虽不属技术,但它与技术密切相关,所以常将它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之一。

1.专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进口)”。在这里,“专利”理解为三层意思,一是指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二是指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术发明获得了这种法律地位就成了专利发明或专利技术;三是指专利权,即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专有权(所有权)、实施权(包括制造权和使用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和放弃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专利权受到专门法律《专利法》的保护。

2.商标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常见的商标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国外有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饮料瓶子的特殊形状。还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形式。商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

3.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它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首先是受到各国的国内法的保护。但由于国际间的货物和技术贸易,使得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为此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4.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的英文名称叫“Know—how”,意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门知识等。还有直译成“诺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称是“专有技术”。所谓“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

(三)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

国际技术贸易采用单纯的技术贸易与混合的技术贸易两种方式或途径。单纯的技术贸易有许可贸易、专有技术转让、技术协助;混合的技术贸易主要有:合作生产、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工程承包、装配生产、交钥匙工程(引进成套设备、技术转让)、租赁贸易、特许专营等。

1.许可贸易

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

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项内容,如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揽子许可。

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同时也让渡一定市场的贸易行为。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可转让许可、互换许可等五种形式。

2.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

特许专营的受方与供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门面的装潢、用具、职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的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及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符合特许方的要求。因为全盘转让,特别是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的转让关系到他自己的声誉。

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各个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营的,被特许人的企业不是特许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特许人并不保证被特许人的企业一定能盈利,对其盈亏也不负责任。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也乐于接受。

3.技术服务和咨询

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自己。

4.合作生产

对于合作生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它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而已。这种技术贸易的目的与单纯的技术贸易不同,它是为各方的合作生产服务的。

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时,有时也会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但是,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的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

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易标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硬件技术,即设备本身;二是软件技术,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知识。这些技术知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一般的技术知识,另一部分是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期利润,而且也包括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这种设备的买卖合同中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条款。这种方式的技术转让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它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

相关文章:

中大网校经济师考试辅导专题7.23—7.27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教材知识汇总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