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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资料(96)

发表时间:2011/12/22 8:41: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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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预习: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二十九章 中国的法律体系

本章主要内容:

1.法律体系的概念

2.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部门法体系。

考试内容: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

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新华社发 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称,基本形成即在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将每个法律部门中支架性的、现实亟须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完成。

二、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考试内容: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部门:

(一)宪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部门法制定的依据。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三)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

(四)商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有关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

(六)社会法

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

(七)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森林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八)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

(九)诉讼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法律中,不属于经济法的是( )。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产品质量法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国家赔偿法

『正确答案』D

【例题2·单选题】( )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部门法制定的依据。

A.经济法

B.宪法

C.刑法

D.民法

『正确答案』B

完善与形成

法律清理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54年和1979年两次作过具有法律清理性质的决议。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78年底制定的134件法律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宣布已经失效的有111件,继续有效或者继续有效正在研究修改的有23件。

法律层次之外,国务院也先后11次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全面清理5次、专项清理6次;改革开放以来的占了10次。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截至去年3月,我国有效的法律有229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总体上是科学的、统一的、和谐的。”

但李适时也坦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法律规定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比如,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在有关条款中就规定:“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的经济计划”,“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无效”。李适时表示,上述规定与现行法律中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不相符合,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明显不适应。

部分法律之间还存在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还有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也需要通过清理,提出解决办法,确保法律的实施。

“对现行法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找出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区分情况分类分步骤加以解决,将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李适时说。

现行200多件全面清理 重点解决法律“硬伤”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列入2008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当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和任务,一方面要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另一方面要着手清理现行法律。

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法律清理工作小组;同年7月,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了法律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分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进行梳理,对200多件法律提出了1972条清理意见和建议。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法律清理工作小组提出了废止和修改部分法律以及作其他处理的一揽子清理意见。

李适时介绍,这次法律清理工作,坚持以宪法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坚持法制统一,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性、科学性的要求,法律之间不能相互矛盾,相关法律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衔接,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多少问题就找多少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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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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