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价格指数
■ 定基价格指数(尾首相比)
估价时点的价格=可比实例成交日期的价格×估价时点的价格指数/成交日期的价格指数
■ 环比价格指数(连乘)
估价时点的价格=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成交日期的下一期的环比价格指数×再下一时期的环比价格指数×…×估价时点的环比价格指数(注意成交当期的价格指数是不乘的,从成交下一期开始乘指数)
12.房地产价格变动率
■ 逐期变动率
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
■ 平均变动率
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 (1± 价格变动率×期数)
13.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三内容)
■ 区位状况调整
■ 实物状况调整
■ 权益状况调整
14.房地产状况调整方法
■ 百分率法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被估价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 差额法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金额=可比实例在被估价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15.三种修正的归纳
| 三种修正 | 本质 |
交易情况修正 | 把不正常的交易调整为正常交易 |
市场状况调整 | 把过去的价格调整成现在的价格 |
房地产状况调整 | 把别人的情况调整成自己的情况 |
16.比准价格的求取
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17.房地产价格的综合方法
■ 每一个可比实例经过三种修正和调整后,都会相应在地得到一个价值
■ 将多个价值综合为一个价值的方法:平均数、中位数、众数
18.成本法的适用对象
■ 特别适用于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的估价,如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政府办公楼、军队营房、公益房地产等。也适用于市场狭小或不完善,无法运用市场法估价的房地产
■ 在房地产保险及其他房地产损害赔偿中,往往也是采用成本法
19.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 房地产价值=重新构建价格-折旧
20.新开发土地公式
■ 新开发土地价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新开发单宗土地的单价

21.新建房地产公式
■ 新建房地产价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 新建建筑物价值=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22.旧房地产公式
■ 旧房地产价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 旧建筑物的价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23.重新购建价格的三大要点
■ 重新购建价格是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 重新购建价格是客观价格,不是个别企业或个人的实际耗费,而是社会的一般的公平耗费
■ 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应是全新状况下的价格,未扣除折旧。土地重新购建价格应是估价时点状况下的价格(土地无折旧)
24.重置价格
■ 是采用估价时点时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 材料技术和价格均为新
25.重建价格
■ 是采用与估价对象建筑物相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完全相同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形象地称为“复制”,用于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建筑物的估价
■ 材料技术用旧,价格用新,完全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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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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