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为适当履行原则或者正确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等,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和履行方式适当等。
(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和善意,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义务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相互提供条件和方便,以利于合同履行的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应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规定。
注意:(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执行。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五)中止履行
(六)代位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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