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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金融经济师考点梳理:​货币市场

发表时间:2018/1/17 17:2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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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金融经济师考点梳理: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专门服务于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具有期限短、风险小和流动性强的特点。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市场主要包括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证券回购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等。

一、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是指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票据的发行可采取企业自行发行或委托交易商代理发行两种方式。其发行价格通常低于票据面额,即以贴现方式发行。

票据的承兑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按承兑人的不同,承兑分为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两种。由于银行信用高于普通企业的信用,因而银行承兑比商业承兑更受人信赖。

票据持有人在急需资金时,可以办理贴现。贴现就是持票人为了取得现款,将未到期的承兑票据,以支付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为条件,向银行所做的票据转让。银行扣减贴息,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票据到期后,银行向票据的付款人收回票款。

银行贴现以后,如急需资金则可在票据到期之前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转贴现是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票据转让的活动,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所做的票据转让。

二、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或经过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头寸调节、融通的市场。我国同业拆借的最短期限为1天,最长期限为1年。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特征:①同业性。参加同业拆借的成员,都是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②市场准人性。世界各国都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进入进行严格的管理,金融管理当局只允许符合资格要求的金融机构进入该市场。非金融机构和未经金融管理当局许可的金融机构不得进入该市场进行融资活动。按照我国现行规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各地设立的资金融通中心经批准可以从事同业拆借业务。而各类基金会、储金会、结算中心等非金融机构,严禁从事资金拆借。③短期性。同业拆借市场属于短期金融市场,主要用于调剂资金的临时余缺。④大额交易。同业拆借适应金融机构间的需要,单笔交易一般数量很大。⑤不提交存款准备金。通过拆借市场借入的资金按规定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10月,国家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1993年前后,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拆借混乱的局面,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于1993年下半年开始整顿、规范同业拆借市场。

1996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该市场由中央和地方两层交易网络构成,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利用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建起的全国统一的资金拆借屏幕市场为一级网络(中央级网络)和由35家融资中心为核心组成的二级网络。1997年第4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清收融资中心的逾期资金,并撤销完成清收工作的融资中心机构,1998年停止了融资中心的自营拆借业务,要求融资中心全力清收逾期拆出资金,至此,同业拆借二级网络不复存在,同业拆借业务主要通过拆借中心一级拆借网络办理

1998年5月起,作为金融开放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部分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人民币的同业拆借、债券买卖和回购。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并随即批准了IO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券商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还批准了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200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涵盖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目前,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中主要的市场,对搞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地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证券回购市场证券回购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市场活动由回购与逆回购组成。回购协议是指资金融人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购买者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协议。

从表面上看,证券回购是一种证券买卖,但实际上它是一笔以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证券的卖方以一定数量的证券为抵押进行短期借款,条件是在规定期限内再购回证券,且购回价格高于卖出价格,两者的差额即为借款的利息。由于证券回购采取了证券抵押的形式,所以其利率一般比同业拆借利率低。

回购市场的参与者有商业银行、证券商、工商企业及政府,其中商业银行和证券商是主要的资金需求者,工商企业和政府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由于证券回购期限短、风险小,安全方便,因而为银行大量使用。回购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主要是国债。通常的回购市场就是指国债回购市场。

我国的国债回购市场是在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1991年7月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宣布国债回购业务开始试运行,9月14日在两家STAQ系统会员公司之间完成了第一笔回购交易。1992年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也推出了国债回购业务。随后,其他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等也先后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

按照融资期限的不同,国债回购市场分为不同的回购品种。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品种。每一笔回购交易完成后,除利息外,交易双方还需付给负责代理交易和结算的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一定的佣金.佣金比例根据回购期限的长短而定。

四、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是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和转让市场。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为吸收资金丽开出的按一定期限和利率支付本息、具有转让性质的定期存款凭证,英文简称为CDso到期时,持有人可向银行提取本息。到期前,持有人如需现金,可以转让。

CDs的特点是期限固定.、面额较大、到期前可流通转让oCDs的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不办理提前支取,不分段计息,不计逾期利息,是一种兼有活期存款流动性强和定期存款收益性高两方面优点的存款形式。

五、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

为了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正式成为非金融企业短期直接债务融资的一种重要工具。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2008年4月,为了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量逐步上升)16年前三个季度,我国共发行短期融资券2046只,募集资金26234.95亿元。比2015年同期分别上升8.02%和9.57%。其中,超短期融资券共发行1476只,募集资金21310.70亿元,比2015年同期分别上升43.30%和29.54%。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为了控制风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时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资金的具体用途,如果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则应提前披露。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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