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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138)

发表时间:2011/12/6 10:59: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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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138)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4.熟悉商标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注意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商标争议的类型裁定的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关于禁用标志和不恰当使用三维标志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关于侵害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代理人擅自注册他人商标属于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情况的,以及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的商标管理工作。

掌握在什么情况下,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6.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熟悉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

二、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熟悉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二)垄断行为的种类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熟悉其主要表现。熟悉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哪些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哪些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哪些情形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熟悉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哪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熟悉如何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我国对经营者集中规定了事前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了解反垄断调查机制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时,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熟悉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在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熟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假冒伪劣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0.诋毁商誉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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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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