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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保险第九章 诚实保证保险

发表时间:2010/7/19 17:05: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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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保证保险

(一)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二)保险期限
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以续保。对发现期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不是从损失发生是开始而是从保证合同终止时开始
条款还规定,雇员不诚实行为发生必须是雇员连续无中断的工作期间,且不诚实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是雇员被辞退或退休或死亡之后的6个月或保险合同期满三个月内发现并提出索赔。
(三)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审查单证的义务
(2)通知义务
(3)变更雇佣条件的协商义务
(4)协助追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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