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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答疑]201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问题解答(37)

发表时间:2012/12/14 15:18: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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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经济师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网校名师的讲解,本站特别做了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以下问题出处[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强化班]。

学员提问:请问韩老师,第八章讲的流转税的纳税期限是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但第五章讲的流转税的纳税期限是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怎么两章的说法不同?

名师答疑:新流转税条例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新流转税条例明确“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即除将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延长一档为1个季度,还将纳税申报期限从7日或10日统一延长至15日。这既体现了税务管理上的人性化,又进一步向纳税人让渡了税金所占款项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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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制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即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掌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烟:2、酒及酒精。 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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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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