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要素
(一)税收制度
考点(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这是指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最基本的要素,也是税制诸要素的核心与重点内容。
(1)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目的是为了实
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扣缴税款的义务,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期、足额地缴库。
(2)征税对象。亦称"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个种税的主要标志。
(3)税率。
税率的基本形式有:
①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几种。其中使用时间较长和应用较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虽累进幅度比较缓和,但计算方法复杂,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按原理计税在技术上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经过简化
的计税方法,即"速算扣除数法"。其基本原理是先按全额累进方法确定该课税数额的税率,并计算出一个税额,然后减去相应的速算扣除数,结果即为按超额累进税率方法计算出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 x上一级课税对象的最高数额 + 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2.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1)纳税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2)纳税期限。从我国现行各税看,纳税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月征收、按天征收和按次征收等多种。
(3)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①税基式减免。它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②税额式减免。它是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4)违章处理。
考点五、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税法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如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如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6类:
第一,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第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第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第六,关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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