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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 中级经济师房产专业第十章

发表时间:2010/8/5 17:01: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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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

一、市场法概述

市场法也称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选取二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被估价房地产进行比较,对它们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适处理来求取被估价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实际成价格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即“同一种商品在同一个市场上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
运用市场法估价一般分为以下四大步骤: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对可比例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④求取比准价格。

二、搜集交易实例

①交易实例房地产的状况;②交易双方;③成交日期;④成交价格;⑤付款方式;⑥交易情况,如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税费负担方式等。

三、选取可比实例

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可比实例房地产应是被估价房地产的类似房地产;②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③可比实例的咸度日期应尽量接近估价时点;④可比实的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正常价格。

四、监理价格可比基础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主要包括:①统一付款方式;②统一采用单价;③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④统一面积内涵;⑤统一面积单位。

五、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中的特殊因素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①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②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③交易双方或某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④交易双方或某一方对所交易的房地产有偏好的交易。⑤特殊交易方式的交易。⑥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六、交易日期调整

在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至估价时点期间,随着时间的流逝,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有平稳、上涨、下跌三种情况。

七、房地产状况调整

房地产状况调整可以分为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在这三种调整中,还应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因素的调整。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总思路是:以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进行直接比较;或者设定一种“标准房地产”,以该标准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

八、求取比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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