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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节 政府收支分类制度
政府收入分类:
1.分类原则:(1)全面完整;(2)科学规范;(3)细致透明。
2.分类内容:收入分类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主要内容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政府支出分类:
1.支出功能分类
政府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可分为四个部分:(1)一般政府服务:支出一般没有具体的受益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管理、国防、公共秩序与安全等;(2)社会服务:支出具有明确的受益人,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3)经济服务:支出着重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包括交通、电力、工业、农业等;(4)其他支出:如利息、转移支付等。
2.2011年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
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事务、储备事务支出、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
3.支出经济分类
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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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