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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招用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级经济师人力专业第十四章

发表时间:2010/8/16 10:13: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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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招用人员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等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4)、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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