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
知识点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知识点二、四种主要的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①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②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①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②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③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实际上是对法律一般禁止的解除。④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式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当事人已经具有的权能,是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之间的本质区别。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①在适用机关: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②在适用对象: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在适用时间: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④在适用程序: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新创设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4、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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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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