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基础知识详解(3)

发表时间:2011/7/12 17:12: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初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由2011年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汇编整理

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无效民事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要点:

1、概念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4)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无效民事行为

(1)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

(2)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3)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4)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新闻: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信用和利息讲义汇总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经济仲裁法律制度汇总

经济师考试报考指南|经济师考试报名|经济师网校辅导|经济师考试用书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中国经济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最权威培训机构),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11年经济师考试网上辅导”及“2011年经济师网上辅导招生方案”,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关闭,现在就报名优惠多多,欲报从速。

报名咨询热线:010-53688886   4000-18-8000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