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
1. 含义:兼营行为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不同之处: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而兼营行为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
相同之处:都是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
2. 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注意:教材92页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修改前的规定。
举例:1. 某百货商场销售100台电脑,价值38万元,商场用货车送货上门——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2. 某百货商场设一家餐饮服务中心——兼营行为。饮食服务,纳营业税;货物销售的销售额纳增值税。
(五)部分货物的征税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建筑材料、构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其他情形,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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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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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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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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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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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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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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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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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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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6)饮食业销售货物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销售食品——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附设的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食品——增值税
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总结: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特殊行为有三种行为:
(1)视同销售的行为,包括8种情况。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部分货物的征税规定,注意六种情形。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熟悉)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四、税率
(一)税率
1. 货物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①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②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
③农业生产资料类: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
④农业产品;
⑤金属矿采选品与非金属矿采选品(已经过时);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出口货物
2. 应税劳务税率:17%。
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3%;
1.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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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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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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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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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 |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或者13%)×17%/或者13% |
|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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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物品 | 按适用税率征税 | |
| 小规模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2.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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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